公司之全资附属濱投天津与北京市燃气集团全资附属北燃天津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签约方在互惠互利基础上,依托各自资源优势,在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下游终端市场、资源管道输送等领域开展相关合作,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战略合作协议之主要内容
1. 接收站设施合作
北燃天津依托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为滨投天津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液化天然气代加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液化天然气船停泊、液化天然气的卸除、接收及储存、液化天然气的气化、液化天然气槽车的装车以及将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交付至交气点。
2. 管道运输合作
滨投天津在管线资源范围内所辐射之大客户有天然气需求且北燃天津具备资源供应能力时,优先为北燃天津提供天然气代输服务,代输费用采用预付形式。同等条件下,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沿线外输管道优先为滨投天津开口并使用。
3. 下游终端市场合作
北燃天津整合自身资源优势,优先为滨投天津稳定供应管道天然气。在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投产后,滨投天津整合自身需求,相同条件下优先稳定采购北燃天津之天然气资源。当滨投天津管线辐射范围内电厂等大客户有液化天然气采购需求且北燃天津具备资源供应能力时,在不影响滨投天津权益和其他在先权益的前提下,滨投天津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北燃天津之液化天然气资源。
公司认为,战略合作协议表明本集团与北燃天津进一步深化合作,实现互惠共赢的良好愿景。面对国家「双碳」战略下的能源转型机遇和挑战,签约方将利用各自资源禀赋进一步强化在上游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业务领域的对接以及在终端天然气市场上的协作,通过积极推进合作领域的深度与广度,共同促进经营业务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