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央定价目录》明确油气价格改革方向
2020-3-17
随着新版《中央定价目录》的下发,电价、天然气价等市场化改革方向得以进一步明确。
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新版《中央定价目录》,该目录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这是自2015年发布《中央定价目录》以来,国家发改委对具体定价项目进行的一次全面梳理和修订。
《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与此前版本相比,修订后的定价目录保留了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等7大种类,具体定价项目为16项,比旧版缩减近30%。
国家发改委称,修订内容主要为了突出垄断环节定价监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中央定价目录》提出了电价、天然气价格、成品油价进一步市场化的改革办法,输配电及油气管道运输定价将通过市场交易的电量价格,由市场形成。
国家发改委称,按照电力和天然气价格“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将原来目录中的“电力”和“天然气”项目根据自然垄断环节,分别修改为“输配电”和“油气管道运输”,以进一步体现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和天然气门站价格等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
其中,燃煤发电电价机制以及核电等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暂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居民、农业等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
在天然气价格方面,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福建省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以及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
2019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将此前位列第1的定价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从目录中移出。
当时被业界解读为为配合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重磅政策,并引起市场关于取消天然气门站政府定价的判断。
落地的新版《中央定价目录》表示,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此外,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适时调整,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还对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等项目部分表述进行修改完善,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化。
国家发改委表示,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出于三点考虑。首先,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严格的政府价格成本监管,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等种类,均属此类。
其次,保留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如居民和农业用电、基本邮政服务、商业银行基础服务等。此外,对于暂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领域,暂时保留政府定价,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
目前,全国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市场调节价的比重超过97%。